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4艘6.4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6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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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船舶建造合同;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总投资不
    超过 116,520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1#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5)和 2#船建造合同(编
    号为 JSHT366)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选择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7)和(编号为 JSHT368)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1#船建造合同: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
    同(编号为 JSHT367):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选择
    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8):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后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经公开招标,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与江苏海通海洋
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
   本次新建船舶事项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JSHT367 和 JSHT368。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内港池路 6 号
   注册资本:2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淑英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模块、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件及大型钢结构件
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海洋工程船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
  。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金属船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
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
   (三)价格: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 116,520
万元人民币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买方在收到
卖方的付款通知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
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买方的
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
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20%);
  第三期付款:船舶铺设龙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船
舶建造险保单、买方的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及相关当局签署的证明
文件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
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船舶建
造险保单、买方的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
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
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
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九(19%)
              ,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合同相关条
款规定而引起合同价款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船舶交
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 12 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一(1%)作为质量保证金。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交船、延期付款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
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JSHT365 号合同和 JSHT366 号合同经双方
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JSHT367 号合同和 JSHT368 号合同经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
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 JSHT365 的 1#船舶,卖方必
须在 2027 年 8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SHT366 的
为 JSHT367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方必须在 2027 年 11 月 30 日
或之前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SHT368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
方必须在 2027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卖方码头或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既可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提高公司船舶国际运
力占比,又符合节能减排等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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