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发行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5 2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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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H 股发行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
              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100,000,000 股 H 股股票(行使超额
配售权之前)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H 股挂牌
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
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
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 15,000,000 股 H 股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
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 15%;及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按每股 H 股介乎 4.21 港元至 5.45 港元(不包
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于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 15%。于稳
定价格期间内,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
每股 H 股 5.01 港元的价格(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0.00015%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在市场上进行
最后一次购买。
  二、超额配售权失效
  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并无行使超额配
售权,故超额配售权已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失效。本次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的
公司股份无变动,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565,078,903    84.96%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100,000,000    15.04%
      股份总数          665,078,903   100.00%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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