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5,617,208.9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5,412,162.87 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3,588,130.71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8,242,008.46 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58,867.6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和投资者的利
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经营现状、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