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智勇先生、乔栋先生、陈
飞先生、彭红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
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彭红星先生获得会计学博
士学位,担任会计学副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智勇先生、乔栋先生、陈飞先生、彭红星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