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 20241-18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41-1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
大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12日存储金额 用途
号
(单位:元)
支付本次向特
中国建设银行
定对象发行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长春工农大路
募投项目及补
支行
充流动资金
支付大安风光
中国工商银行
制绿氢合成氨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长春南大街支
目募集资金的
行
存储和使用
支付扶余市三
井子风电场五
招商银行股份
扶余吉电新能源有 期10万千瓦风
限公司 电项目募集资
分行
金的存储和使
用
支付吉林长岭
中国银行股份
长岭县吉清能源有 10万千瓦风电
限公司 项目募集资金
南湖大路支行
的存储和使用
交通银行股份 支付白城绿电
白城吉电绿电能源
有限公司
新发支行 套电源一期10
万千瓦风电项
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支付邕宁吉电
中国银行股份
百济新平农光
南宁吉昇新能源有 有限公司广西
限公司 自贸区南宁片
募集资金的存
区支行
储和使用
合计 4,188,848,487.32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
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
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
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
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以下简
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易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