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2024-04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包头天宸”)为被申请人。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背景情况
因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吉宇钢铁”)拖欠包头
天宸供气款,2024年6月,包头天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依法
裁决被申请人吉宇钢铁向申请人包头天宸支付所欠供气款12093191.45元及
逾期利息等,并已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目前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天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等诉讼文书,申请
人吉宇钢铁对包头天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异议,请求法院
确认2017年6月16日吉宇钢铁、包头天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三方
签订的《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联合经营期
间继续履行与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的协议书》约
定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无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系因包头天宸通过仲裁方式向吉宇钢铁催收供气款所引发的衍
生诉讼,属于程序性事项争议。考虑到吉宇钢铁对仲裁条款效力提起了诉
讼,预计包头天宸催收供气款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将中止,将依据本案的
处理结果再做处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相关通知)。
对本次诉讼,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
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书》((2024)京04民特1721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