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2 2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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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106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的 44.963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84,908,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95%;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910,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85%;反对 2,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001,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66%;反对 2,5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06%;弃权 1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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