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尤安设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 万元,扣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2,553.0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合计 154,099.48 119,648.21 119,648.21
注:以上数据尚未经会计师鉴证。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定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前述三个项
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购置的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71 号 2 幢房
产,该房产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性修缮,相关建筑物历史保护、论证和修缮
的审批流程较为繁琐和谨慎,且施工过程中亦遭遇到因周边地铁线路穿行造成需
加固地基等多项较为复杂的实施事项,导致工程进度有所延迟,尽管项目建成和
总部搬迁预计可于 2024 年末完成,但相关竣工、结算及结项等工程手续则难以
同步完成,预计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完工时间将推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和分析,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拟将上述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维持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时间将相应调整至 2025 年 9 月
延期后,前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环境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不涉及相关
项目预计投资内容及金额的变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总额以及
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设计中
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结项
时间延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如若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
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设计中
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结项
时间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
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尤安设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尤安设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