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2 2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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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对天承科技
进行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帖晓东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帖晓东、刘江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三会
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在本
持续督导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相互独立、产权关系
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
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
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
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及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核查公司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
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
报表及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变动以及所属行业的市
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天承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法》、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承科技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帖晓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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