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 江西•南昌
目 录
赣粤高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会议地点: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会议召集人:赣粤高速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报告会议现场出席
情况。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提请
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回答问题。
三、股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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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五、宣布表决情况。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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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制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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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制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加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激励董事勤
勉履职、担当作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本
办法拟包含总则、评价内容、年度评价工作程序等五方面内
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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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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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全面加强江西赣
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考
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功能作用,激励董事勤勉履职、担当作为,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的评价。
第三条 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二)立足职责,注重实效;
(三)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
第四条 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具体评
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年度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
门及人员开展评价工作、统计得分、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监
事会负责审定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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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对董事会重点评价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权责运行、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情
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
能作用发挥情况和公司发展改革成效。
第六条 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行为
操守主要评价董事忠实勤勉、严以律己情况;履职贡献主要
评价董事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情况。
第三章 年度评价工作程序
第七条 多维度测评
(一)公司内部测评。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会
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职支撑部门负责
人对董事会和董事测评。公司监事不参加公司内部测评。
(二)公司监事会测评。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监督检查
了解的情况,对董事会、董事进行测评。
(三)委派董事的股东单位测评。委派董事的股东单位
对董事会及其委派的董事进行测评。
具体测评指标的得分、权重以及各测评主体的权重,由
年度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确定。
第八条 经综合分析,形成董事会、董事初步评价意见。
其中,董事会初步评价意见由监事会审定;董事初步评价意
见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由监事会审定。考核评
价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向相关方反馈考核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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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含 90 分以上)、良
好(90-80 分,含 80 分,不含 90 分)
、一般(80-60 分,含
、较差(60 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条 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含 90 分以上)
、称职
(90-80 分,含 80 分,不含 90 分)
、基本称职(80-60 分,
含 60 分,不含 80 分)
、不称职(60 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运用
(一)履职评价作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
对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引导董事改进履职行为,推动董事
会规范运作。
(二)对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向该董事及其
委派单位提出改进履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董事任职时间不足 3 个月的,不作为评价对
象,也不参加对董事会和其他董事的评价。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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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符合法规要求,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
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
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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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16 人。
主要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
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符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近 3 年不存在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到刑事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6 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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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素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环执业,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
富经验,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未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环执业,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
富经验,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未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1998 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资深注册会计师)
,2004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
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蔡素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签字注册会
计师吴浩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最近 3 年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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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蔡素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
要求、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本
期审计费用 156 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 106 万元,内控审
计 50 万元)
,较上期增加了 6 万元,增长比例 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