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9 人,代表股份 46,698,5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6,5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