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派發日期
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派發日期
茲提述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的中期業績公告
(
「該公告」 ),以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有關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暫停辦理過戶登記及記錄
日的通函
(「該通函」)。除非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
誠如該公告及該通函所披露,董事會建議向股東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股
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3元(稅前)
(
「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
),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二
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請詳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投票表決結果公
告。
董事會宣佈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派發給H股股東。為釐定股
東收取建議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的資格,據該公告及通函「董事會函件 – II.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3元(稅前)」之披露,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十
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H股東
股份過戶登記,期間概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獲派發建議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資格的H股股
東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為符合資格收取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股份持
有人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的
香港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持
有人而言)以作登記。
假定本公司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不會回購或註銷股份。截至記錄日期,公司已回購9,466,921股A股,
所回購A股被持作庫存股份且僅於某些情況下會註銷。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範性文件
及上市地監管規則的規定,本公司持有的該等A股將不會獲得任何股息或分派。截至記錄日期,本
公司並無H股待註銷或作為庫存股份持有。
A股股東派息安排之詳情的公告請適時參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
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以海外監管公告僅中文)的形式披露的公告。為避免疑義,披露於該公告及該
通函中的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的安排僅適用於H股股東。
A股股息將以人民幣結算,H股股息將以港幣結算。以港元派付之股息匯率以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前五個營業日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元平均基準匯率為準。因此,H股股
東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為每股0.1406港元
(稅前)。
滬股通投資者派息事宜
對於透過香港聯交所(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滬股通」
)的投資者,
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
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
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
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
退稅。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A股股東股
息派發安排之詳情的公告請參見本公司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海外監
管公告,僅提供中文)披露的公告。
港股通投資者派息事宜
對於透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 「港
股通」 )的投資者,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
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
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 (財稅201481號)、《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滬港通」)、深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深港通」
)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
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
公司H股股東一致。
H股股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4年5月13日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
字1994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
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97號)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
及以後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
後,可以自行或通過委託代理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 (安排)待遇
的申請,提供證明自己為符合稅收協定 (安排)規定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
誤後,將就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 (安排)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
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
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H股公司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繳稅款由企
業自行申報繳納。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
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
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
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
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H股公司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繳稅款由
企業自行申報繳納。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
業所得稅。
股東依據上述規定繳納相關稅項和╱或享受稅項減免。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及
沈其甫先生,以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及 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