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0 08: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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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163.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协议的主要内容;
改作出决议;
性;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163.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合计               172,786.03   125,163.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文件为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
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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