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0 0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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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
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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