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 国晟
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8.497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78.49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63 元/份。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