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0 0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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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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