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0 03:38: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4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兴才:
  经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证 e 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经核,伟时电子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
过 Tier1 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
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比重不足 0.5%”。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核,伟时电子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
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
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实,伟时电子 2021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金额为 100,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披露金额为 135,000,000.00元,
实际金额应为 135,010,354.41元,差额为 10,354.41 元。
的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已包含募集资金验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
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
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伟时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