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王占学先生委托
独立李金林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一致推举李金林先生
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黎明公司本次参股投资中国航发燃
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机公司)旨在与燃机公司建立更加紧密
的战略协同关系,深度参与国内民用燃机产业发展,分享未来燃机产
业发展红利。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金林
刘志猛
王占学
杜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