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 年 11 月 18 日,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 年
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案》。
经审查,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