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0 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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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与浙商中拓
(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新能源”)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
同;芳源循环与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新能源”)签订
日常经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合同金额: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碳酸锂主力合约当天均价测算,公司预
计与中拓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8.20 亿元(以 1 万吨测算),预计与象屿新能
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11.07 亿元至 13.53 亿元(以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测算),
合同的具体执行以后续交易各方签订的实际销售订单为准,实际销售数量与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同分别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及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均自 2025 年开始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4 年业绩产生影响;若
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购价格将根据订单随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化,合同期内的实际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
性;
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项目权利义务依照实
际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预计的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与中拓新能源签订了《碳酸锂年度供货合同》,
约定由芳源循环向中拓新能源提供不低于 1 万吨的电池级碳酸锂,合同履行期限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芳源循环与象屿新能源签订了《年度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芳源循
环向象屿新能源提供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的电池级碳酸锂,象屿新能源向
芳源循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锂云母、锂辉石等在内的含锂原料以及镍、钴原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签订的合同分别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已履
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签订的合同销售标的均为电池级碳酸锂,其中计划向中拓新能源提供不
低于 1 万吨,向象屿新能源提供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交易价格以碳酸锂
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碳酸锂主力合约当
天均价测算,公司预计与中拓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8.20 亿元(以 1 万吨测算),
预计与象屿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11.07 亿元至 13.53 亿元(以 1.5 万吨上下浮
动 10%测算),具体以实际销售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剑楠
注册资本     84,405.64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拓中大厦 1 幢 2301 室
         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售电等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2377%,交汇穗禾中拓(苏州)私募
主要股东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40.7623%
         中拓新能源为国有上市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其他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20,721.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主要财务数据   221,257.27 万元,净资产为 99,464.72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与上市公司之   与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产
间的关系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            采购金额              销售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业务往
来情况
            注:上述业务往来情况为单体口径,未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
         并的情形。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苏主权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5 号象屿集团大厦 B 栋 5
住所
          层 01 单元
主营业务      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
主要股东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象屿新能源为国有上市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其他说明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要求,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03,5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1,022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净资产为 52,538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94,352 万
          元,净利润 9,995 万元
与上市公司之    与公司及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产
间的关系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           采购金额              销售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业务往
来情况
             注:上述业务往来情况为单体口径,未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
          并的情形。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芳源循环与中拓新能源签订的《碳酸锂年度供货合同》
  供方: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格,最终结算单价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价格为准。
单签订的含税单价或暂定含税单价支付该批提货货款,付款后供方放行提货车辆。
  (1)需方逾期付款,应以实际逾期天数和逾期付款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
(0.5‰)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供方;需方部分和全部货款逾期支付达到或超过 20
天时,除要求需方支付全部逾期货款和违约金外,供方可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且需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应以实际逾期天数和逾期交货的货款金额,按每天万
分之五(0.5‰)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需方;供方部分和全部货物逾期交货达到或超
过 20 天时,需方除要求供方支付实际损失和违约金外,需方还可要求供方返还
未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的货款并可全部或部分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且供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芳源循环与象屿新能源签订的《年度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为保证乙方产品需求,甲方承诺在 2025 年 1-12 月期间,向乙方交付
  (2)双方一致同意建立稳定包括但不限于锂云母、锂辉石等在内的含锂原
料的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数量及合作条件,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3)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镍、钴原材料供销关系。具体供应量
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采销合同为准。
价格,镍价参照“期货盘面价格或上海有色网网站计价”作为单吨镍金属的价格,
钴价参照“Fastmarket 或上海有色网网站计价”作为单吨钴金属的价格,具体定
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采销合同为准。
有附件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及双方的指
定关联公司可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具体项目权利义务须依照
实际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均自 2025 年开
始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4 年业绩产生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内容预
计,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及提升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准。
  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
述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采购价格将根据销售订单随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化,合同期内的实际交易金额存在
不确定性;
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项目权利义务依照实
际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预计的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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