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7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份 256,1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8.95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84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3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8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85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71%;反对 2,19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65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379%;反对 2,19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16%;弃权 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