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方源智合”)共持有宿迁联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698,757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流
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方源智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方源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
持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569,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方源智合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
上述减持规定。截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方源智合对本公司的投资期限
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现将减持计划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 方 源 智 合 投 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5,698,757
管理合伙企业(有 一大股东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 35,698,757 8.52% 受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 控制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 3,592,814 0.86% 受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 控制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9,291,571 9.3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宁波梅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2/12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山保税 12,569,027 3% ~ 开发行 金需求
过:8,379,351 股
港区方 股 2025/3/11 股票前
源智合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发行的
投资管 过:12,569,027 股 股份
理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69,027
股,占公司总股的 3%。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方源智合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
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方源智合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方源智
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原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方源智合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