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1 人,代表股份 171,136,89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8.410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804,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24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8,332,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9 人,代表股份 2,80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3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3%;
反对 7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6%;弃权 2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5918%;反对 7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