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4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6人,代表股份525,92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2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9,79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5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56,13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4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56,151,90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56,13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45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6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
对25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508,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9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1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
对43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584,12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36,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邢其贤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