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8,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2,802,726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8%
累计已回购金额 3,655.3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0.34 元/股~15.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格灵
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4-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价为 10.3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5.3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