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开开实业的委托,担任开开实业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已出具法
律文件”)。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且发行人
本次发行原申报财务资料的申报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现申报基准日调
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补
充核查期间”,报告期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所就
《审核问询函》反馈问题回复及发行人申报基准日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现
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于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未发生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已出具法律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已出具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
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审核问询函》问题 5.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医药板块主营业务使用的主要字号“雷允上”,未能注
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雷允上”商标由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
润情况及占比,是否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2)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
原因、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
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请公司对商标权相关事项针对性
的作出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审核问询函》问题 5.1,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会计师访谈确认;
诉讼文件;
标出具的说明;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报告期内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情况及占比,是否
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可能与第 35 类 3509 群组“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
情况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业务收入 232.96 308.84 307.19 256.96
业务收入占
比
毛利 56.97 80.19 77.39 71.22
毛利占比 0.42% 0.42% 0.37% 0.40%
注 1:产品费用难以分摊,故上表利润情况列示产品毛利情况。
注 2:根据《商标法》第 59 条第 3 款的规定,2013 年 1 月 4 月后新增门店涉及“雷允上”字号的,属于
可能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收入。
报告期内与第 35 类 3509 群组“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毛利占比
低,不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二、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
是否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
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
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项目,并且设立了受理新增服务项目过渡期,“期
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在该期间内,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
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
根据《通知》,雷西公司、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雷公
司”)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2013 年 1 月 4 日向原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
零售或批发服务)的“雷允上”商标。2016 年 11 月 21 日,原国家商标局发布苏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雷公司第 11987639 号和第 11987640 号商标获得注册公告。2018 年 1 月 25 日,
雷西公司递交申请前述商标无效的申请书。2018 年 12 月 26 日,原国家商标局
作出裁定,宣告苏雷公司前述商标无效。此后,雷西公司、苏雷公司分别就前
述商标的注册事宜提起诉讼。
在经历了多年的商标复审与行政诉讼后,2023 年 7 月 6 日,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同一天”指同一个
自然日,《通知》第四项将 2013 年 l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视为同一天,与《商标
法》的前述规定不符。故在商标局发布的通知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新增服务
商标的注册申请应适用“申请在先”原则,不适用“使用在先”原则。最终导
致雷西公司第 35 类 3509 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因与苏雷公司申请商标近似但
晚于苏雷公司申请而不予获准注册。
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的“雷允上”商标。
(二)未能成功注册商标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是否
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 59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
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雷西公
司在下属零售门店及电子商务平台涉及展示‘雷允上’字号。雷西公司 31 家零
售门店和 5 家电子商务平台,其中,1 家零售门店不涉及第 35 类 3509 群组业务,
位置更名,属于‘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1 家上海市静安区门店则使用经
商务部登记中华老字号‘雷允上’(证书编号:209081)作为招牌,属于规范使
用。因此,尽管苏雷公司申请了相关商标注册,但雷西公司始终尊重其合法权
益,并在实际使用中保持谨慎和自律,不存在侵犯苏雷公司相关商标权利的情
形。”
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对公司当
前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进一步优化门店布局,提升运营质量,近年来公司
对雷西公司下属门店数量不断进行调整。截至报告期期末,尚在经营的雷西公
司下属门店数量调整至 18 家。同时,目前雷西公司已取得第 29 类 2904、2912
群组、第 30 类 3002、3005 群组、第 31 类 3103 群组、第 42 类 4203 群组、第
展方向,将坚持‘大健康’产业转型发展战略,以自主品牌建设为核心,推动
产业创新发展。雷西公司旗下拥有‘上雷’‘允上生活’两大自主品牌,且注册
了相关商标。其中,‘上雷’自主品牌滋补系列产品,目前已有超 300 个品规,
市场覆盖长三角区域,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稳居上海中药行业同类产品前列。
‘允上生活’致力于传播现代健康生活方式和理念,已形成香留情驻、香萃百
草、香意香韵三大系列产品,多款产品入选进博会老字号展区展品、G20 唯一
指定伴手礼、上海礼物,并连续多年获评上海优选特色伴手礼金银榜单产品。
雷西公司后续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雷允上’标识,包括重开目
前已关停门店。”
据此,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的“雷允上”商标对公司未
来开拓新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公司对商标权相关事项针对性的作出风险提示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之“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对商标权相关事项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占比低,不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
关《通知》第四项将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视为同一天的规定被认定为
无效,最终导致雷西公司的申请未获批准。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第 35 类
务的开拓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业务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对商标权相关事项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核查内容和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
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
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信息;
市场失信记录等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明专用版)》;
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10.2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调
整为 8.13 元/股。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
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系采
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为开开集团,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
大会认可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况,或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
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一年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后续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公告文件、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模、主要投向主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2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
(2)最近十八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3)发行人已披露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及投向。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884,000.00元(含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数),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
价 格 由 8.17 元 / 股 调 整 为 8.1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相 应 调 整 为 不 超 过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为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议决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的认购对象为开开集团。开开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
确认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开开集团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
行人及其除开开集团以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开开集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开开集团认
购股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
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输送的情形;根据开开集团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开开集团不属于
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规定。
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仍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补充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
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为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及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
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已经具备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
(三)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职能机构健全,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发行人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任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
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文件;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工商信息;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根据发行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登公司提供的查询资料,截至2024年9
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冻结
股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开开集团持有发行人64,409,7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6.51%,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9月30日,开开集团、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九
百(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通过开
开集团等合计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开开集团外,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
上海金兴贸易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上海金兴贸易公司
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被冻结股份占发
行人全部股份的1.23%,比例较小,该股权冻结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重大风险。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本次发行后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开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开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200,000股。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89,609,783股,占比33.41%,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35.98%的股份,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控制公司股份比
例及开开集团持股比例将提升,仍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因此,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开开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开开集团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二)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存在股权冻结的情况,
但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风险。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工商信息;
(二)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网站、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
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网站等查询发行人业务资质;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雷西公司的书面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
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发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2,469.04 89,278.11 86,883.81 64,262.84
营业收入 74,492.54 92,507.04 89,417.19 66,983.04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7.28% 96.51% 97.17% 95.94%
(四)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 20 项药品经营许可
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 12 项食品经营许可
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 11 项食品经营备案
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20项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 20 项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互联网药品信息
服务资格证书,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8项医疗器械网络
销售备案凭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
属公司持有2项放射诊疗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
可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官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持有3项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查询,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官网查询,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有1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
属公司持有2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具体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附件一。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
营范围一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情形。
(二)除雷允上香港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及地区设立其他任
何性质的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产
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四)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已取得了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
(五)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关联法人
工商信息;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获取了发行人就关联交易出具的说明;
(三)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续出具的确认函;
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以及相关方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存在如下变化: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光靓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辞
款股份有限公司 去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二)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销售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提供劳务 5.82 5.83 6.58 7.53
开开集团
销售商品 - - 19.93 86.14
提供劳务 20.08 21.13 19.73 23.72
静安粮油
销售商品 - - 9.76 0.14
销售商品 - - 103.14 29.20
立创大药房
提供劳务 - - - 2.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联销售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静安制药 销售商品 3.07 3.07 2.29 3.57
上海龙凤中式服装有限公
提供劳务 1.08 1.25 1.34 -
司
鸿翔百货 提供劳务 0.07 0.38 - -
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
销售商品 - - 12.63 -
品商店有限公司
上海鸿翔制衣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41 - - -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采购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
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静安制药 采购商品 172.44 299.27 244.70 157.72
上 海 蓝 棠-博 步 皮 鞋 有
采购商品 5.58 8.38 6.80 12.64
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
采购商品 - - 0.03 0.96
食品商店有限公司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的租金
出租方名称 出租内容 2024 年
开开集团 房屋建筑物 463.34 - - -
鸿翔百货 房屋建筑物 - 386.27 386.27 471.79
上海第一西比利亚皮货有限
房屋建筑物 102.46 136.61 136.61 136.61
公司
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39.28 115.96 112.22 56.11
静安粮油 房屋建筑物 32.52 43.36 43.36 55.42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房屋建筑物 - - - 161.78
公司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6.54 152.71 198.55 165.95
(1)收购关联方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开开集团 购置房屋 - - - 23,444.69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1、公司向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购置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 1142 号 1-2 层等房
产,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1)第 10546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房产评估值为 139,630,000.00 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雷西公司向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购置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299 弄 8-13 号 1-3 层
房产,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55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该 房 产 评 估 值 为 109,226,079.00 元 , 交 易 价 格 为
年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出售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
开开集团 948.45 - - -
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和
实际经营需要,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
团。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4)
第 20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静安甬
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最终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948.452 万元。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开开集团股权转让
款 948.45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名称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立创大药房 - - - - - - 1.60 0.02
应收 开开集团 - - - - - - 0.78 0.01
账款 静安粮油 20.08 0.20 - - - - - -
静安制药 0.05 0.00 - - - - - -
其他 上海蓝棠-博
应收 步皮鞋有限 9.35 0.94 9.35 0.94 9.35 0.47 - -
款 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静安制药 72.98 110.66 153.11 88.18
应付账款 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
- - 1.30 -
限公司
预收账款 开开集团 - - - 32.61
其他应付款 鼎丰科技 9,516.37 9,516.37 9,516.37 9,516.37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关联交易合同、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认可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价格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或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已
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程序并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具体内
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六)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
生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内,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或违反同业竞
争承诺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
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的程序,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承诺合法、有效。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或违反同业
竞争承诺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网站进行
查询;
(二)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文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域名证书;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自有不动产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 39 处自有不动
产。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减少 1 处自有不动产,
雷西公司位于康定路 903 号产权非居住房屋(认定建筑面积 22.65 平方米)已
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征收。
(二)租赁土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附属公司拥有 1 处租赁土地,本
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附属公司的租赁土地
存在无法续租风险,但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租赁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 7 处面积大于
公司租赁使用的租赁房产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该等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依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
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四)知识产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拥有 168 项境内注册商标、6 项已
授权专利、7 项作品著作权、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 项域名。补充核查期间
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新增 10 项境内注册商标、7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请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五)对外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2 家控股子公司、2 家联营
公司,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机器设备等与生产经营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的主要资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
者潜在争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律师工作报
告》已披露情形之外,发行人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
行人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受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
(二)发行人附属公司的租赁土地存在无法续租风险,但不会对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依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
会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重大合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
附属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
附属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性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借款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审阅上述重大合同,上述重大合同的形
式、内容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重大合
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经发行人确认,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
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根据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数
据,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为 682.13 万元;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除鼎丰科技其他应付款外,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
收款、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披
露的重大合同的形式、内容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及
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除鼎丰科技其他应付款外,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二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补充查验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
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工商信息;
(二)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
核查内容及结果: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进行
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相关会议公告文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查验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机构设置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变化;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召开了 3 次董事
会会议、2 次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真实、
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
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决议内容
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不存在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
核查:
(一)通过上交所网站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公告文件;
(二)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函。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董事焦志勇新增 1 处在发行人及其
附属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任职;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 在其他单位/企业任职
(二)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未
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职权范
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依法聘请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
围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税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明专用版)》。
(三)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告文件。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执行
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0%、3%、5%、6%、9%、13%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城市维护建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设税 及消费税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0%、25%
在香港产生的应课税
香港利得税 8.25% 8.25% - -
溢利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
所得税、利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或利得税税率
雷西公司 25%
雷西零售 20%、25%
源源化学 20%
雷西门诊部 20%
金雷门诊部 20%、25%
市北门诊部 20%、25%
雷西精益 25%
雷西营保 20%、25%
开开制衣 25%
开开百货 20%、25%
开开服饰 20%
开开衬衫厂 25%
强商实业 20%
雷允上香港 8.25%
(二)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享受的
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的纳税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政府补助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未新增 50 万元以上的
政府补助。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
(一)登录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网站
进行检索;
(二)获取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三)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和结果: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
证明专用版)》、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进行公开
信息检索,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
态破坏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
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补充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募 集 资
金专项存储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补充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补充核查:
(一)获取了发行人及雷西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仲
裁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仲裁进行公众
信息检索;
(三)登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针对其重要资产、权
益和业务的行政处罚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四)查验了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核查内容及结果: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附属公司雷西公司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事宜,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补充核查:
(一)通过企查查进行公开信息检索,确定雷西公司下属公司范围;
(二)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和结论: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雷西公司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事宜未发
生变化。
二十二、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发行人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获得其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资质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 经营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方式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药;生物制品;麻醉
药品(限罂粟壳);第二
上海市药
类精神药品(制剂);医 2028 年 6
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 月1日
理局
范围相适应)
;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以上
范围含冷藏冷冻)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药;蛋白同化制剂、 零售
上海市药 2028 年
肽类激素(限胰岛素); (连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锁总
理局 日
其他生物制品;)
;(以上 部)
范围含冷藏冷冻)
上海市药
月3日
理局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静
雷西公司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安区市场 2028 年 4
监督管理 月 25 日
城分公司 片;(以上范围含冷藏冷
局
冻)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静
零售
雷西零售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北京药房 生物制品;);
(以上范围 监督管理 月 21 日
锁)
含冷藏冷冻) 局
上海市静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零售
雷西零售 安区市场 2025 年 4
西康路店 监督管理 月 19 日
物制品 锁)
局
中成药;生物制品(血
液制品;其他生物制 上海市静
零售
雷西零售 品;)中药饮片(限非临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静中药房 床配方使用的定型包装 监督管理 月 21 日
锁)
中药饮片;);(以上范 局
围含冷藏冷冻)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上海市静
学药;生物制品(血液 零售
雷西零售 安区市场 2026 年 8
静安店 监督管理 月 23 日
品;);(以上范围含冷藏 锁)
局
冷冻)
雷西零售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零售 上海市静 2028 年 9
明华药房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连 安区市场 月7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经营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方式
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锁直 监督管理
(限非临床配方使用的 营) 局
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
冻)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宝
雷西零售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山区市场 2028 年 7
行知路店 生物制品;)
;(以上范围 监督管理 月 30 日
含冷藏冷冻) 局
上海市静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零售
雷西零售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泰众药房 监督管理 月3日
物制品 锁)
局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零售 上海市静
生物制品;)
;中药饮片
雷西零售 (连 安区市场 2028 年 9
华山路店 锁直 监督管理 月7日
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 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
冻)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零售 上海市静
生物制品;)
;中药饮片
雷西零售 (连 安区市场 2028 年 9
新宁药店 锁直 监督管理 月7日
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 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
冻)
上海市静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零售
雷西零售 安区市场 2028 年 9
江宁药房 监督管理 月7日
物制品 锁)
局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静
零售
雷西零售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余姚路店 生物制品;)
;(以上范围 监督管理 月 15 日
锁)
含冷藏冷冻) 局
上海市静
雷西零售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零售
安区市场 2028 年 7
监督管理 月 27 日
店 物制品 锁)
局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静
零售
雷西零售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新德药房 生物制品;)
;(以上范围 监督管理 月 15 日
锁)
含冷藏冷冻) 局
上海市静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零售
雷西零售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万航药店 监督管理 月 15 日
物制品 锁)
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经营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方式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零售 上海市静
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雷西零售 (连 安区市场 2028 年 8
永健药店 锁直 监督管理 月3日
定型包装中药饮片;);
营) 局
(以上范围含冷藏冷
冻)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 上海市静
零售
雷西零售 制品(血液制品;其他 安区市场 2027 年 1
市北店 生物制品;)
;(以上范围 监督管理 月 26 日
锁)
含冷藏冷冻) 局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 持证单
证书编号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位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雷西公 安 区 市 场 2027 年 6
司 监 督 管 理 月 29 日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局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上海市静
雷西公 安 区 市 场 2026 年 2
司 监督管理 月 2 日
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雷西公 上海市静
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司雷允 安 区 市 场 2026 年 2
上药城 监 督 管 理 月 18 日
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
分公司 局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安 区 市 场 2028 年 3
监 督 管 理 月 22 日
路店 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
局
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安 区 市 场 2026 年 3
监督管理 月 1 日
药房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局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不
安 区 市 场 2026 年 6
监 督 管 理 月 27 日
路店 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局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雷西零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 海 市 静 2028 年 7
售静中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安区市场 月 9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单
证书编号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位
药房 品、含酒类(零售)),特 监督管理
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 局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2026 年
安区市场
监督管理
路店 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日
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2026 年
安区市场
监督管理
药店 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日
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2027 年
安区市场
监督管理
西路店 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日
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上海市静
雷西零 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 2027 年
安区市场
监督管理
药店 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日
局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
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上海市静
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
开开百 安 区 市 场 2025 年 4
货 监 督 管 理 月 29 日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
局
热),自制饮品制售(茶、
咖啡、植物饮料)
(三)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序号 公司名称 备案编号 经营项目 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
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2029 年 2 月
静安店 1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公司名称 备案编号 经营项目 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
雷西零售 2029 年 2 月
新德药房 1日
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明华药房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2028 年 8 月
北京药房 9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2029 年 1 月
永健药店 16 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行知路店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
雷西零售 2029 年 7 月
市北店 26 日
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2028 年 9 月
泰众药房 18 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
雷西零售 2029 年 1 月
川沙路店 29 日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雷允上营 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 2029 年 4 月
保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15 日
(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序 持证 经营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单位 方式 至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 经营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单位 方式 至
号 监 护 器 械 ;14 注 输 、 护 理 和 防 护 器 局 日
城;16 眼科器械;18 妇产科、辅助生
殖和避孕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贮存)***以上含无菌类(14);植入
材料和人工器官类(16);体外诊断试
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重点监管
产品***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批 发 2028
雷西 械 经 营 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零售 20212001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售 21 日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类;01 有源手术器械;02 无源手术器
械;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 骨
科手术器械;05 放射治疗器械;06 医
用 成 像 器 械 ;07 医 用 诊 察 和 监 护 器
械;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 物
理治疗器械;10 输血、透析和体外循
沪静药监 上海市静
环器械;12 有源植入器械;13 无源植 2026
雷西 械 经 营 许 安区市场
精益 20210007 监督管理
号 局
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1 医用软
件;22 临床检验器械;***【体外诊断
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需低温冷
藏 运 输 贮 存 )***以 上 含 无 菌 类
(03,08,10,14,22);植入材料和人工器
官类(02,04,12,13,16,17);体外诊断试
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仪器设备
类(08,09,10)重点监管产品***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0 输
雷西
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 注输、
公司 沪 静 药 监 上海市静 2025
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18 妇
雷允 械 经 营 许 安区市场 年 11
上药 20150085 监督管理 月 15
外诊断试剂】 :6840 体外诊断试剂(不
城分 号 局 日
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无菌
公司
类(10,14); 植 入 材 料 和 人 工 器 官 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 仪 器 设 备 类(10)重 点 监 管 产 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 经营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单位 方式 至
***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新宁 20150031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药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2024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年 12
北京 20149006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月 30
药房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日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静安 20150043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雷西 沪静药监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上海市静 2025
零售 械经营许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安区市场 年 12
万航 20150053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监督管理 月 20
药店 号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局 日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16);体外诊断
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16)重点监管产
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华山 20236009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路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沪静药监 上海市静
械经营许 安区市场
西路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19 日
号 局
店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 经营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单位 方式 至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雷西 沪静药监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上海市静 2029
零售 械经营许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安区市场 年 10
静中 20236008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监督管理 月 10
药房 号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局 日
无菌类(1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永健 20150038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药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雷西 沪静药监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安区市场
新德 20236011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监督管理
药房 号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局
无菌类(1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
(16);体外诊断试剂类;角膜接触镜类
(16)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市北 20150044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静药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2025
零售 械经营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年 12
明华 20150056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月 20
药房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日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 经营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号 单位 方式 至
江宁 20150059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监督管理 月 17
药房 号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局 日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 静 药 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 经 营 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余姚 20150032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路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 宝 药 监 上海市宝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2026
零售 械 经 营 许 山区市场
行知 20160051 监督管理
路店 号 局
【体外诊断试剂】:以上含体外诊断试
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 静 药 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2025
零售 械 经 营 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年 12
泰众 20150055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月 16
药房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日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雷西 沪 静 药 监 类:07 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 注 上海市静
零售 械 经 营 许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 眼科器械; 安区市场
西康 20150018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监督管理
路店 号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体外诊断试剂 局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以上含
体外诊断试剂类重点监管产品***
(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经营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方式
第二类医疗器械
上海市静安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含需低温冷藏 2024 年 6
管理局
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方式
第二类医疗器械
批发 上海市静安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含需低温冷藏 2024 年 8
售 管理局
剂)
第二类医疗器械
(含需低温冷藏
上海市静安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运输贮存诊断试 2024 年 9
管理局
口罩和(或)医
用防护服)
雷西公司 上海市静安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3 年 8
城分公司 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
雷西零售 沪宝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8
行知路店 20216028 号 器械 月 14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9
北京药房 20150002 号 器械 月3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0
华山路店 20236026 号 器械 月 30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8
市北店 20226006 号 器械 月 29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8
余姚路店 20236033 号 器械 月 30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8
新德药房 20236034 号 器械 月 29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1
泰众药房 20226059 号 器械 月1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0
静中药房 20236025 号 器械 月9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8
西康路店 20150029 号 器械 月 29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1
万航药店 20226019 号 器械 月1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1
江宁药房 20226015 号 器械 月4日
管理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方式
明华药房 20236011 号 器械 区市场监督 月 30 日
管理局
雷西零售 上海市静安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1
店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0
新宁药店 20226020 号 器械 月 30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0
永健药店 20216021 号 器械 月 30 日
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沪静药监械经营备 零售第二类医疗 2024 年 10
静安店 20226041 号 器械 月 30 日
管理局
注: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长期有效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序 服务 有效期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网站域名 发证机关
号 性质 至
上 海 市 药 2025 年
(沪)-非经营性 非经
-2020-0024 营性
理局 日
上海市药
(沪)-非经营性 非经 2028 年
-2023-0162 营性 7月4日
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
雷西公司雷 547 号 B 区 4 楼 上海市药
(沪)-非经营性 非经 2027 年
-2022-0133 营性 9月6日
公司 162.14.131.50 理局
雷允上云健康网
(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网
序号 持证单位 主体业态 经营方式 备案日期
络销售类型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医疗器械网
序号 持证单位 主体业态 经营方式 备案日期
络销售类型
日
雷西公司雷允上药城分 2024 年 8 月 13
公司 日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登记号 诊疗项目
号 单位 机关 期至
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
尿外科专业/眼科/口腔科;牙体
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
上 海
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
市 静
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皮 2029
西区 安 区
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影像 年 11
科;X 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 月 13
部 健 康
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 日
委 员
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肿瘤科
会
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
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
上 海
市 静
金雷 安 区
年4
月 10
部 健 康
日
委 员
会
市北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 上海
门诊 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 市静
月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 发证 有效
登记号 诊疗项目
号 单位 机关 期至
部 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医 安区 日
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卫生
/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 健康
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 委员
医科****** 会
(九)放射诊疗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上海市静安
市北门诊 沪静卫放证字 2017 年 11
部 (2017)第 0012 号 月 26 日
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
西区门诊 沪静卫放证字 2024 年 6
部 (2024)第 0017 号 月 14 日
委员会
(十)辐射安全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种类和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上海市生态 2028 年 1
环境局 月 15 日
上海市静安
市北门诊 2029 年 6
部 月6日
局
上海市静安
西区门诊 2029 年 7
部 月 18 日
局
(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普通货运,货物专
沪交运管许可市字 上海市道路 2027 年 11
鲜)
(十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批准机关 有效期至
上海市静安
雷西零售 卷烟本店零售、雪 2029 年 6
泰众药房 茄烟本店零售 月 19 日
局
(十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 批准机关 有效期至
沪(静)应急管危经 经营(不带储存设 上海市静安 2027 年 10
许2024204460 施) 区应急管理 月 20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局
(十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序 持证
证书编号 品种类别 经营品种 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号 单位
源源 (沪) 醋酸酐、三氯甲 上海市应急 2025 年 6
化学 2J31000000090 烷、乙醚、溴素 管理局 月 28 日
硫酸 5 吨/年、丙酮
源源 (沪) 2025 年 12
化学 3J310106221200028 月 31 日
高锰酸钾 1 吨/年、 局
甲基乙基酮 0.5 吨/年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租赁房产
是否
房产所 面积 提供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用途 租期
有权人 (㎡) 产权
证明
浦东新区古爱
上海康 上海翔 2024 年 1 月
路 188 号厂区 中药饮片仓
桥中药 鑫生物 1 日至 2026
饮片有 医药有 年 12 月 31
限公司 限公司 日
楼 222.8 ㎡
浦东新区古爱
上海康 上海翔 路 188 号厂区 医疗器械仓 2024 年 1 月
桥中药 鑫生物 第 8 幢二楼 90 库、包装物 1 日至 2026
饮片有 医药有 ㎡、三楼 料存放仓库 年 12 月 31
限公司 限公司 541.63 ㎡、六 及辅助等 日
层顶楼 161 ㎡
浦东新区古爱
路 188 号厂区 煎膏中心之
上海康 上海翔 2024 年 1 月
第 8 幢四楼至 煎药、膏方
桥中药 鑫生物 1 日至 2026
饮片有 医药有 年 12 月 31
限公司 限公司 日
楼 228.83 ㎡、 助等
六层顶楼 39 ㎡
开开集 开开集 昌平路 678 号 1 日至 2027
团 团 一层 年 5 月 31
日
开开集 开开集 南京西路 870 1 日至 2025
团 团 号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山
上海飞 2023 年 1 月
海企业
宇商业 1 日至 2024
有限公 年 12 月 31
团)限
司 日
公司
上海商 上海市宝山区 2024 年 7 月
百联集
业储运 联谊路 288 号 15 日至
有限公 4 幢 1 号楼-1/4 2027 年 7 月
公司
司 幢2楼2层 14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权利人 专有期限至 核定类别
号
雷西公 11 类灯具空
司 调
雷西公 11 类灯具空
司 调
雷西公 11 类灯具空
司 调
雷西公
司
雷西公
司
雷西公 44 类医疗园
司 艺
雷西公 44 类医疗园
司 艺
雷西公 44 类医疗园
司 艺
雷西公
司
雷西公
司
(二)作品著作权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首次发表/出 创作完成日 作品
序号 公司名称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版/制作日期 期 类别
沪作登字-
雷小西汉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服变装 30 日 27 日 月 28 日
沪作登字-
雷小西小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学究变装 30 日 27 日 月 28 日
沪作登字-
雷小西药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童变装 30 日 27 日 月 28 日
沪作登字-
雷小西表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情包 30 日 27 日 月 28 日
沪作登字-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雷允上口 沪作登字- 2024 年 6 月 1 2024 年 3 月 2024 年 8
腔 日 1日 月 28 日
雷小西厨 沪作登字-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2024 年 8
师变装 30 日 27 日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