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9 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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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欧晶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年 11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核准,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
民币 470,000,000.00 元。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欧晶转债”的
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欧晶转债”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了信用评级,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68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于 2024 年 6 月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2023 年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784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欧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 2024 年 11 月发布《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4501 号),维持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欧晶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税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含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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