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对象)。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共有2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激励对象类别 姓名 交易期间
(股) (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2024.9.02
他人员 至 2024.9.2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
述核查对象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