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03,21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6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253,370 98.8416 33,946 0.7888 15,901 0.36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师事务所的议 ,370 6 1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艳律师、杨雨佳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