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长国先生、徐和东先生、涂圣杰先生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长国先生、徐和东先生、
涂圣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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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