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
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
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程》等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8名,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名,代表股份199,492,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0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197,094,7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9%,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8,636,9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89%;1,617,8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6613%;780,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698%。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