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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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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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
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3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
会议开始前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股东会报告所持
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
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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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会议由四名计票、监票人(一名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现
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
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
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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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倪张根
出席会议人员: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议案说明并审议: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律师等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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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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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实现净利润385,037,769.6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1,560,693,344.6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65%。
如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以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