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
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的担保、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
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
保。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使用上述担保额度8,200万元人民币;
使用上述担保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中信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韩国良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
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
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
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
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963.23 312,151.00
负债总额 376,577.35 212,785.89
净资产 126,385.88 99,365.11
营业收入 120,737.57 97,250.68
净利润 -36,171.24 -18,029.80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
担保方 方最近 经审批的担 占上市公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是否
被担保 已使用担
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保额度预计 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额度(万 关联
方 保额度
例 产负债 (万元) 期净资产 (万元) 元) 担保
比例 (万元)
率
湖南雅
合纵科
城新能
技股份
源股份 73.38% 68.17% 220,000 133.78% 194,500 7,000 25,500 否
有限公
有限公
司
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
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
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79.16%。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能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51%;为控 股公 司湖 南雅 城提供 担保 的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77,34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6.46%。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