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7 2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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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
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现持有公
司股份 710.66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注:公司总股本有
效计算基数为 6,261.7645 万股,即目前总股本 6,454 万股剔除公司
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2.2355 万股,下同),拟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5.00%。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710.6667 万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35%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第七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
细则执行”、“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
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截至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
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以及“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
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四)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
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前款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华兴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前述规定,华兴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
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华兴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
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内。
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兴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华兴创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兴创投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
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华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华兴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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