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
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
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
名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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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