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六)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七)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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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576,449,91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3,743,30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5.2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42,706,60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4.8801%。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4,78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4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4,78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89%。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042,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3%;
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弃权 16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3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1.4873%;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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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
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3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5%。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5,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
反对 2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162%;反对 2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
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3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5%。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0,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
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5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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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95.2096%;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220,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
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5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2096%;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197,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
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弃权 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164%;反对 24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1442%。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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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