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6 07: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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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6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和 11 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的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9.03 元/股(含)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约 110.74 万股-221.4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0.47%。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
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
公司申报债权。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园区慈文传媒。
   电话:010-84409625
   传真:010-84409922-821
   电子邮箱:dongban@ ciwen.tv
   邮政编码:100015
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
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
为准,请在传真文件首页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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