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3,737,886 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
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9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前述已回购的
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87,381,962 股减少至 1,943,644,076 股,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987,381,962 元减少至人民币 1,943,644,076 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