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11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0.3829%。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1,548,66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71.61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9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5,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 股的 0.38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数 435,9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43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29%。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1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7,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伍艳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