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
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
次会议及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
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6,42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0,694,690股变更为489,908,265股,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490,694,690元减少至489,908,26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11月16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
(1)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16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李芳琪
(4)联系电话:025-58815738、18013998865
(5)传真号码:025-58812758
(6)邮政编码:210011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