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4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晖先生的配偶 武秀芝女士于
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武秀芝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522 元【不含交易费用,计算方法为:所获收益=(卖出交
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武秀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2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刘晓
晖先生及其配偶武秀芝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公
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武秀芝女士未充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
投资决策。刘晓晖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武秀芝女士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武秀芝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
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
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刘晓晖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
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
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
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并督促配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刘晓晖先生及武秀芝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
归公司所有。鉴于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
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