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 4 层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因工作行程原因请
假,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代)、副总经理兰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芳芳女士因工作行程原因请假。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20,855,684 98.2363 1,965,778 1.5978 204,000 0.165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序号 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
聘会计
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李垚林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