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6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
/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
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68)。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
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22,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1.08%,最高成交价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25.32元/股,支付总金额
为人民币49,993,454.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除股权激励归属新增
持有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
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