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隆达股份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1,259,14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12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21,169,854 99.9263 84,037 0.0693 5,253 0.00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 于 公 司 2024
分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