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捷盛”)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
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 3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及其
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
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
民币 2.08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
;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
用等(其中在建设银行最高额保证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在兴业银行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
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6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66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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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称“建设银行”)签署四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
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
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业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
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4.57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4.44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33 亿元,上述担保
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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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995.40 777,741.90
负债总额 799,887.04 535,100.36
其中:贷款余额 287,890.00 187,100.00
流动负债 645,576.26 476,920.16
归母净资产 287,698.56 242,641.54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243.03 210,461.10
归母净利润 7,350.05 -2,396.20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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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035.97 1,987,717.95
负债总额 905,709.47 871,497.34
其中:贷款余额 210,600.00 192,900.00
流动负债 790,815.57 860,214.88
归母净资产 1,050,326.50 1,116,220.61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288.87 229,330.86
归母净利润 97,806.07 66,020.49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7,936.86 383,890.74
负债总额 189,011.60 188,221.59
其中:贷款余额 72,800.00 59,900.00
流动负债 143,973.22 166,250.22
归母净资产 188,925.27 195,669.15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933.39 115,451.43
归母净利润 12,930.43 6,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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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3961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708.19 287,853.43
负债总额 264,379.29 229,890.65
其中:贷款余额 1,953.88 9,240.00
流动负债 264,379.29 225,990.65
归母净资产 58,328.90 57,962.78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945.57 52,617.88
归母净利润 1,696.46 -366.12
(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916.83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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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4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313.43 460,240.70
负债总额 253,076.79 254,616.55
其中:贷款余额 40,050.00 35,740.00
流动负债 220,683.29 250,138.55
归母净资产 67,736.54 202,479.72
项 目 2023 年全年(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914.96 144,899.22
归母净利润 2,152.31 293.14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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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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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
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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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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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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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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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目
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7.39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35.6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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