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7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根据上述回购事项,公司将回
购注销 1,7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67,070,000 元(不含利息)。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号轻盐阳光城 A 座 15 楼
申报时间: 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