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77,051,518 99.1908 16,761,059 0.4521 13,233,831 0.357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何凌一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