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1-15 17: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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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信测标准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发行
数量为 54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     337120100100429582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
行                                  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科     41003200040061510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
技园支行                            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   73160122000384089   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领
支行                              域实验室扩建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
日为准)转存至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宁
波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待募集资金完
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
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凯            施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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