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11 股票简称:金海高科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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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
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股
东大会会场。
并应该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
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无关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进
行发言。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若股东的询问与议题无关,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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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会主持人和有关人
员有权拒绝回答。
的规定,普通决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的表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视为弃权。
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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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 点 15 分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 点 00 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金海高科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审议如下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股东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监
票);
(八)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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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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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穆玲婷女士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
董事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伊央女
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了丁伊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丁伊央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提名丁伊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丁伊央女士将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丁伊央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伊央女士,1990 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伦敦大学,现任甘肃汇投治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伊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丁宏广、实际控制人丁梅英之女,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丁伊可之妹,公司董事丁伯英之外甥女,与公司的监事、其他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伊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10,700 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