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2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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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
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22,500,011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451,576,238 股
减少至 2,429,076,22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451,576,238 元减
少至 2,429,076,227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
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
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相
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
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以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法人资格证书/非
法人组织的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债权人(即被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
如下:
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 18 楼证券事务部,邮政
编码:36500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
在信封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
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请相关债权人在寄出上述文件后或者发出传真、电子
邮件后,与本公司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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